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化或超出地面高度小于3米的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化,按以下比例计算附属绿地面积:(一)覆土厚度0.2米以上0.5米以下的,按30%计算;(二)覆土厚度0.5米以上1米以下的,按50%计算;(三)覆土厚度1米以上1.5米以下的,按80%计算;(四)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五)覆土厚度0.2米以下的,不计算绿地面积。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