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鼓励有效拓展绿化空间,推广开展墙体、屋顶、阳台、桥体、灯杆等立体空间绿化,并合理配置乔灌木。具备条件的,应当建设室外林荫式停车场。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应当拆墙透绿,实现绿地共享。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