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有效拓展绿化空间,推广开展墙体、屋顶、阳台、桥体、灯杆等立体空间绿化,并合理配置乔灌木。

具备条件的,应当建设室外林荫式停车场。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应当拆墙透绿,实现绿地共享。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