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第四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完善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