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第四十六条有效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创新,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