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医药人才政策,通过定向培养、招募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基层引进中医药人才。根据需要可以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