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第三十三条有效支持中药材专业市场以及国际中药材交易中心、大数据中心建设,发展与完善中药材现代商贸相关的仓储物流、检验检测、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配套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