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建立健全药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建立药用植物园和中药材种质资源库。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活动。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生态化种植养殖,支持野生抚育、仿生栽培,严格管理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对毒性中药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