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支持皖产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