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中医医师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开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