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文化旅游、互联网、体育休闲、食品等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