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五条有效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配备医务人员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优先发展和重点建设特色中医专科。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