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扶持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岗位(职务)晋升、激励评价机制,并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入职补贴。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