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养老服务事业进行捐赠,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定期探视等形式的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培育和扶持各类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服务时间记录、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