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组织有关社会组织、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