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建立市场化引进人才机制。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的第三方机构、个人,与用人单位合作引进人才或者提供引进人才承包服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起直接、关键作用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