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特设岗位或者流动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