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二十九条有效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人才交流活动,简化引进手续,落实优惠政策,为省外人才到本省工作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并完善高层次人才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制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