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事业和平台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引导用人单位精准引进各类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供需预测分析研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