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三十条有效对来本省创新创业的国际一流或者顶尖人才团队,省和设区的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可以在引进程序、扶持政策等方面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