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二十七条有效人才引进与流动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户籍、所有制、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增强和释放人才活力,注重柔性引才和靶向引才,优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