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统筹解决技工培养中的办学条件、办学资金等问题,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