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工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以多种形式满足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需求。用人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范围,依法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可以用于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