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禁止非法食用第三十条有效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