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