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遵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引,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避免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生态系统危害。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