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