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当事人违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责令改正或者罚款处罚后,拒不履行处理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