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区域协同第三十条有效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共同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