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区域协同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对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