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恒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应当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恒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遵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