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浑源县人民政府负责恒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工作。市、浑源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恒山风景名胜区内文物保护、生态保护、旅游市场、交通安全、宗教事务、护林防火、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