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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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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恒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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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