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市、浑源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优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恒山风景名胜区原有的地形地貌和自然人文景观。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恒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落实保护责任,依法加强恒山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恒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保护景区内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