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浑源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恒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制订景区生态保护实施方案,加强景区生态保护;建立生态保护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保护范围和保护修复责任,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力量,实施综合保护和治理。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