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公益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