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鼓励、支持纳西族东巴文化研究机构和社会力量兴办纳西族东巴文化传承学校、传习馆(所)和专题博物馆,培养纳西族东巴文化传承人,改善纳西族东巴文化传承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聘请省内外纳西族东巴文化代表性传承人和学者讲学或者收徒授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