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纳西族东巴文化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纳西族东巴文字以及纳西族东巴文化产品使用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