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单位和个人收藏的纳西族东巴文化文物、纳西族东巴文化的珍贵资料和实物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研究。鼓励公民将其收藏的纳西族东巴文化文物和珍贵实物、资料捐赠给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和纳西族东巴文化研究的部门和单位。捐赠、征集、收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