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科学布点、合理设置,并修建防护设施,设立保护警示标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