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测绘条例/第五章 测绘成果和应用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公开便捷的测绘成果服务,保障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