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测绘人员从事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测绘人员不得利用测绘作业证件从事与测绘无关的活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