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农业教学等事业单位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试验、示范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