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八条有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享有其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知情权,可以按照与单位的协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有权依照规定或者约定获得奖励、报酬。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