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职务科技成果用于公益事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政府采购、研发后补助、推广经费、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

非职务科技成果用于公益事业的,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进行推广。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