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七条有效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采取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采取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按照国家和本单位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