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有效登记机关对外国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外国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