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四条有效禁止在晋中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108国道,北至太旧高速公路。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