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湖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湖区的保护和管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组织实施湖区污染防治工作,对湖区环境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