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湖区保护机构应当建立湖区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劝阻;需由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湖区保护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