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关建筑外立面管理的行为,涉及信用管理的,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